人脉旺服务协议
北京聚通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并会尽全力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可靠。我们承
诺,将按业界成熟的安全标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在使用人脉旺产品或服务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
透彻理解本《隐私政策》(下称“本政策”),在确认充分理解并同意后使用相关产品或服务。一旦您开始使用人脉旺产品或服务,
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本政策。
1. 本协议是人脉旺用户(以下简称“用户”)与人脉旺运营方北京聚通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通达”)之间的法律契
约。
2.用户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为自己的行为独立承担责任。
3.本协议中的“人脉旺”指企业社会化协作与销售管理平台(以下或称为“人脉旺平台”、“人脉旺产品”)。
4.人脉旺主要面向企业用户,其功能包含企业门户管理、日程管理、工作计划、流程审批、人力资源管理等。个人用户注册后,未
与企业做关联情况下,仅能使用人脉旺即时通讯功能。
5.聚通达将对人脉旺进行不定期的升级更新,以优化服务功能,提升用户体检。
1. 人脉旺服务仅限于提供给用户用作合法业务开展, 用户必须为自己账号下发生的一切行为负责。
1.1 用户不得利用人脉旺服务制作、上传、发布、传播如下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1.2 用户不得利用人脉旺服务进行如下行为:
1) 发送或展示含有任何性或性暗示或其他低俗类信息的;
2) 发送骚扰、垃圾广告或信息的;
3)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4)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
5) 含有其他干扰聚通达或用户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6) 利用人脉旺服务平台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的;
7) 对人脉旺产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再授权使用、销售或转
1.3 如果用户使用人脉旺产品从事上述1.1条及1.2条的行为,聚通达有权随时停止服务、并要求用户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 人脉旺用户所拥有的手机号码作为用户权证的唯一识别信息,免费试用期过后,未付费用户将不再享有人脉旺平台服务,聚通
达有权随时删除该用户的所有用户数据。
1. 用户在人脉旺平台创建的独创性数据归属用户所有,用户有权对其所创建的数据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包括从平台中复制、导出
和删除。
2. 人脉旺的应用程序、源代码、LOGO、界面设计所关联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归属北京聚通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人脉旺用户未继续付费且未继续使用达到6个月后,聚通达有权将用户数据从平台上删除,而无需向用户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该
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账户信息、用户使用过程中创建的独创性使用数据。删除的数据将无法从平台上导出或恢复。
1. 聚通达应当从组织结构和技术角度尽最大努力保护用户数据安全,仅根据用户在网站上或手机web端的行为指示来分发用户的信
息。未经用户同意,聚通达不会将用户产生的具体数据提供给任何无关第三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聚通达保留使用汇总统计性信息的权利,这些信息应当是匿名,且不是针对特定用户的。
3. 用户如果需要聚通达全面删除其在人脉旺产品上创建的用户数据,应书面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书中加盖公司公章。
1. 聚通达始终拥有人脉旺产品的完整的知识产权,产品及服务其所含的文字内容、图像、程序等著作权,商标、标识等商标权、专
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全部归聚通达所有。
2. 用户不得有以下侵犯聚通达知识产权的行为
1)出售、转售、转租、转让、提供分许可、转许可或复制、开发使用权限;
2)模仿聚通达的产品和服务,对产品或服务进行改变、反编译、反汇编等反向工程处理;
3)复制和模仿聚通达的任何设计、界面、功能和图表,并生成与人脉旺产品相类似或竞争的产品或服务;
4)对聚通达产品进行修改或制造、创建衍生产品或派生其他产品。
1. 聚通达将尽最大努力保障人脉旺平台的连续可靠运行并保障用户数据的安全备份。
2. 在发生需要从备份文件中恢复数据的情形时,聚通达通常需要3天完成,此期限内的数据恢复应视作服务是连续的。
3. 因重大自然灾害、战争等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脉旺平台服务中断和长时间终止,聚通达不承担赔偿责任。
1、如果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用户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聚通达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并采取包括但不限
于限制、暂停、终止用户使用账号及服务并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2、由于用户通过服务上载、传送或分享信息、使用本服务其他功能、违反本协议、或侵害他人任何权利因而衍生或导致任何第三
人向聚通达及其关联公司提出任何索赔或请求,或聚通达及其关联公司因此而发生任何损失,用户同意将足额进行赔偿(包括但不
限于合理律师费)。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施行的法律。当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应当以法律规定为准,
同时相关协议将按法律规定进行修改或重新解释,而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不变。
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当任何争议发生时或在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履行各自在本协
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3.北京聚通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留对本协议中各条款的解释权
北京聚通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并会尽全力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可靠。我们承 诺,将按业界成熟的安全标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在使用人脉旺产品或服务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 透彻理解本《隐私政策》(下称“本政策”),在确认充分理解并同意后使用相关产品或服务。一旦您开始使用人脉旺产品或服务, 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本政策。
1. 本协议是人脉旺用户(以下简称“用户”)与人脉旺运营方北京聚通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通达”)之间的法律契
约。
2.用户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为自己的行为独立承担责任。
3.本协议中的“人脉旺”指企业社会化协作与销售管理平台(以下或称为“人脉旺平台”、“人脉旺产品”)。
4.人脉旺主要面向企业用户,其功能包含企业门户管理、日程管理、工作计划、流程审批、人力资源管理等。个人用户注册后,未
与企业做关联情况下,仅能使用人脉旺即时通讯功能。
5.聚通达将对人脉旺进行不定期的升级更新,以优化服务功能,提升用户体检。
1. 人脉旺服务仅限于提供给用户用作合法业务开展, 用户必须为自己账号下发生的一切行为负责。
1.1 用户不得利用人脉旺服务制作、上传、发布、传播如下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1.2 用户不得利用人脉旺服务进行如下行为:
1) 发送或展示含有任何性或性暗示或其他低俗类信息的;
2) 发送骚扰、垃圾广告或信息的;
3)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4)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
5) 含有其他干扰聚通达或用户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6) 利用人脉旺服务平台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的;
7) 对人脉旺产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再授权使用、销售或转
1.3 如果用户使用人脉旺产品从事上述1.1条及1.2条的行为,聚通达有权随时停止服务、并要求用户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 人脉旺用户所拥有的手机号码作为用户权证的唯一识别信息,免费试用期过后,未付费用户将不再享有人脉旺平台服务,聚通
达有权随时删除该用户的所有用户数据。
1. 用户在人脉旺平台创建的独创性数据归属用户所有,用户有权对其所创建的数据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包括从平台中复制、导出和删除。
2. 人脉旺的应用程序、源代码、LOGO、界面设计所关联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归属北京聚通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人脉旺用户未继续付费且未继续使用达到6个月后,聚通达有权将用户数据从平台上删除,而无需向用户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账户信息、用户使用过程中创建的独创性使用数据。删除的数据将无法从平台上导出或恢复。
1. 聚通达应当从组织结构和技术角度尽最大努力保护用户数据安全,仅根据用户在网站上或手机web端的行为指示来分发用户的信息。未经用户同意,聚通达不会将用户产生的具体数据提供给任何无关第三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聚通达保留使用汇总统计性信息的权利,这些信息应当是匿名,且不是针对特定用户的。
3. 用户如果需要聚通达全面删除其在人脉旺产品上创建的用户数据,应书面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书中加盖公司公章。
1. 聚通达始终拥有人脉旺产品的完整的知识产权,产品及服务其所含的文字内容、图像、程序等著作权,商标、标识等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全部归聚通达所有。
2. 用户不得有以下侵犯聚通达知识产权的行为
1)出售、转售、转租、转让、提供分许可、转许可或复制、开发使用权限;
2)模仿聚通达的产品和服务,对产品或服务进行改变、反编译、反汇编等反向工程处理;
3)复制和模仿聚通达的任何设计、界面、功能和图表,并生成与人脉旺产品相类似或竞争的产品或服务;
4)对聚通达产品进行修改或制造、创建衍生产品或派生其他产品。
1. 聚通达将尽最大努力保障人脉旺平台的连续可靠运行并保障用户数据的安全备份。
2. 在发生需要从备份文件中恢复数据的情形时,聚通达通常需要3天完成,此期限内的数据恢复应视作服务是连续的。
3. 因重大自然灾害、战争等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脉旺平台服务中断和长时间终止,聚通达不承担赔偿责任。
1、如果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用户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聚通达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暂停、终止用户使用账号及服务并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2、由于用户通过服务上载、传送或分享信息、使用本服务其他功能、违反本协议、或侵害他人任何权利因而衍生或导致任何第三人向聚通达及其关联公司提出任何索赔或请求,或聚通达及其关联公司因此而发生任何损失,用户同意将足额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律师费)。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施行的法律。当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应当以法律规定为准,同时相关协议将按法律规定进行修改或重新解释,而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不变。
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当任何争议发生时或在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3.北京聚通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留对本协议中各条款的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