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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2-14您使用本服务应当阅读并遵守《聚通达通信能力技术服务协议》及本服务条款。如遇《聚通达通信能力技术服务协议》与本服务条款不一致之处,优先适用本服务条款。在满足前述条件及聚通达规定的隐私号技术服务其他准入条件、提交相关资料后,经聚通达同意后开通隐私号技术服务,方可成为隐私号服务开发者。无论是否实际阅读本协议,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本条款或实际使用隐私号技术服务,均表示您与聚通达及服务提供方广西聚通达聚通达科技有限公司已就本条款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条款的全部约定内容。
第一条 定义
1.1 号码隐私保护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指聚通达与基础电信运营商合作为用户提供的隐私保护服务,基础运营商为用户提供一个临时号码(以下简称小号),并将该小号与用户常用手机号码进行绑定,实现通过该小号接听电话的功能。聚通达提供小号使用过程查询及绑定关系管理的API接口服务。
1.2 号码:指本服务中用于实现隐私保护的码号,包括但不限于11位手机号码、95扩位号码等。用户使用本服务无须实体SIM卡,服务到期用户也无须办理销户手续。
1.3 API接口:聚通达向用户提供的接口,用户通过接口获得聚通达小号隐私保护服务能力,并基于该接口和能力自行开发和利用实现特定目的。
第二条 定义
您应按照本网站载明的号码隐私保护业务权限申请要求提交信息,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独立承担全部责任;聚通达有权根据您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并保留决定您是否符合权限开通要求的权利。
第三条 服务内容
3.1 聚通达向您提供API技术服务接口,您使用聚通达接口调用能力在业务场景中实现保护其用户隐私的目的。
3.2 您通过本服务订购的号码可用于且仅可用于为您于网站填写的业务场景及用途(以下简称“约定业务”)的用户提供隐私保护服务。如需扩展业务场景您应另行提交申请,经聚通达同意后方可提供。
AXB:
- 假设用户王某号码为A,用户张某号码为B,聚通达为用户王某和张某提供一个临时号码X,并将号码A与号码B进行绑定,形成AXB关系。
- 当王某拨打号码X时,即可接通张某号码B;当张某拨打号码X时,即可接通王某号码A。王某和张某的来电显示均是X。
- 其他号码拨打X时,系统自动阻拦,将无法接通。
AXxYB:
- 假设用户王某号码为A,用户张某号码为B,聚通达为用户王某提供一个临时号码X并设定分机号为x,为张某提供一个临时号码Y,并将号码XY分别与AB用户进行绑定并设定分机号x,形成AXxYB关系。
- 当王某拨打Y号码时,张某可接通电话并显示X号码,当张某拨打X号码加分机号x时,王某可接通电话并显示Y号码。
- 其他号码拨打X或Y时,系统自动阻拦,将无法接通。
录音:
聚通达通信为客户提供AXB、AXxYB过程录音的服务能力;客户可以根据自己需求开通此增值服务,客户在使用此服务需要遵守录音使用规范。
- 录音可用于且仅可用于对通话过程中服务质量监控,同时需要在网站或app醒目位置提醒用户“为了保证服务质量,您的通话过程会被录音”等提示性语句。
- 您有义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发送的录音文件或文本做安全审核。文件或文本内容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反党反政府反社会主义、色情、损坏安定团结社会的内容。由于您审核责任造成以上内容被播放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您负责。
- 聚通达通过技术手段,通过小号与常用号码的绑定关系实现主叫、被叫时对用户常用号码的隐藏保护。同时,聚通达根据您的需求实现小号的分配、绑定和解绑,解绑后将无法通过该小号联系。
- 在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开户资料并经聚通达审核通过后,您将作为使用小号号码的企业用户获得在协议期间内、按照约定用途的小号使用权,同时您应对所有使用的小号号码承担责任。
- 应国家实名制要求,您需记录使用小号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并将前述信息同步提供给聚通达。
第四条 费用
聚通达有权制定本服务的费用标准及收费规则并公示于网站上,并有权随时做出变更,亦可通过书面方式与您对费用标准及收费规则进行变更(如与网站不一致,以书面约定为准),您使用本服务即意味着您接受该费用,并同意聚通达有权单方判断和决定您所使用的具体服务的类型及适用资费,如您不同意公布或变更的费用标准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否则使用或继续使用将被视为您同意接受费用标准。
第五条 服务使用规范
5.1 您保证订购的小号仅用于约定业务中用户的隐私保护,超出该范围使用小号的,聚通达有权停止服务,因此导致聚通达被国家机关、运营商、用户等其他第三方追究责任或产生损失的,您应当予以赔偿。
5.2 聚通达向您提供API接口,您通过调用聚通达API接口实现向聚通达订购小号,并由聚通达提供技术服务以实现在订购期(即您对小号与用户常用号码每次绑定至解绑的时段)内您的用户使用订购的小号拨打及接听电话的功能。通过调用API接口来做小号的订购,每购买成功一个新号码计为使用一个号码。在一个计费周期内(一个自然月)解绑后将原小号绑定到用户新的常用号码上,此次绑定不作为使用新号码计算
5.3 聚通达为您提供小号购买、绑定状态查询的管理后台,您可以在遵循业务规则自行配置使用小号。
5.4 聚通达为您使用隐私号平台服务提供咨询和服务支撑,服务期间提供在线客服的咨询服务支持(工作日:早9:00—晚20:00)。
5.5 聚通达仅提供应用程序接口,您应自行编写程序以调用小号服务,聚通达不对您的编程过程或程序应用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5.6 聚通达提供的小号号码为随机号码,每个号码订购期结束后即收回。
5.7 您不得将聚通达提供的服务以任何方式向您用户或其他第三方进行出售或进行任何利益交换,不得将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聚通达有权解除本协议;但第三方为您关联公司的情形除外。
5.8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您对所订购的小号一切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您或您用户使用本服务的行为导致聚通达为此承担了相关的责任,您需全额赔偿聚通达的相关支出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等。
5.9 您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聚通达服务向您用户提供隐私保护服务,应当取得用户的同意,并由您自行承担权利义务和责任,聚通达对于您与您用户之间关于使用您提供服务的相关权利义务和纠纷不承担责任。
5.10 您理解并应向您用户提醒,为保证码号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通过本服务获得的小号可能是聚通达在其他用户停止使用并经过一定期间后收回的号码,小号本身不提供短信发送功能。
5.11 您使用本服务的同时保证遵循聚通达小号产品的规则规范。
5.12 在使用聚通达API时,您不应有如下行为:
(1)修改、翻译、改编、出租、转许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转让聚通达提供的应用接口,也不得逆向工程、反编译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发现聚通达提供的应用接口的源代码(除聚通达明示许可外);
(2)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钓鱼,黑客,网络诈骗,网站或空间中含有或涉嫌散播:病毒、木马、恶意代码,及通过虚拟服务器对其他网站、服务器进行涉嫌攻击行为如扫描、嗅探、ARP欺骗、DOS等);
(3)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聚通达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4)未按照本协议以及聚通达就API在相关页面上展示的规定、公告内容的行为,或侵犯聚通达及第三方的权利的行为;
(5)其它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13 您同意,在应国家机关要求或聚通达为处理投诉等需要时配合提供使用小号的用户身份信息。
5.14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及结算标准按时足额支付费用,如逾期付款超过1个月,乙方有权解除您所有号码的绑定关系,如逾期超过3个月,乙方将收回甲方订购的所有小号,在小号被收回前甲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小号号码月租费。
5.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聚通达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收回号码,因此给聚通达造成损失的,您应当予以赔偿:
(1)您使用小号从事本协议禁止的行为;
(2)您超出本协议范围使用小号且经聚通达告知后仍拒绝更正的;
(3)您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5.16 您承诺不得利用聚通达号码隐私保护能力对属于您的用户或对第三方进行呼叫骚扰,同时,当您收到投诉或您服务的用户或第三方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后,您不得再向该用户或第三方进行呼叫,否则由此引起的投诉、法律责任全部由您负责承担,聚通达亦有权要求您对聚通达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
5.17 聚通达为您提供号码隐私保护服务的号码需完成实名登记后方可提供服务,您应按照聚通达要求如实提供相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料、服务应用场景、服务话术。您亦同意聚通达将您实名登记材料提供给运营商备案。若发现您的资料不真实或无效的,聚通达有权在不通知您的情况下停止向您提供服务,您所购买的号码隐私保护通话时长套餐包余量将不做退费处理。
5.18 您不得超出本协议范围使用服务,不得直接或变相向第三方转租转售号码隐私保护服务,为第三方提供号码隐私保护服务,不得将本协议全部或任何一部分转让或出借给其他第三方使用。
5.19 您承诺规范使用聚通达提供的号码隐私保护业务,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用途。您保证不会对号码进行多次转接以躲避号码溯源与甄别。您承诺不私自转接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来话,不通过技术手段为非法VoIP、改号电话、网络电话(PC软件/APP等)提供语音呼叫落地。如您违反,聚通达有权停止向您提供服务并对您追究法律责任。
5.20 您理解并同意,当聚通达收到政府部门、运营商、12321举报中心等通信管控渠道的投诉时,聚通达有权自行判断问题的严重程度,并有权单方停止向您提供服务并对您追究法律责任,您所购买的号码隐私保护通话时长套餐包余量将不做退费处理。
5.21 您理解并同意,当运营商或国家有关部门发现您的通话频次异常、超约定用途使用或被政府部门通报等情况时,聚通达有权单方停止向您提供服务并对您追究法律责任。
5.22 您承诺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配合政府部门、运营商或聚通达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无条件配合落实相关整改举措,直至符合相关法律及政策文件要求。
5.23 聚通达有权制定本服务的费用标准及收费规则并公示于网站上,并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业务投诉比例随时做出变更,亦可通过书面方式与您对费用标准及收费规则进行变更(如与网站不一致,以书面约定为准),您使用本服务即意味着您接受该费用,并同意聚通达有权单方判断和决定您所使用的具体服务的类型及适用资费,如您不同意公布或变更的费用标准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否则使用或继续使用将被视为您同意接受费用标准。
5.24 聚通达有权对您使用的号码隐私保护服务进行监督、审核和监测,且聚通达有权单方判断和决定您是否违反本协议,并有权拒绝提供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一经发现您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情况,有权立即停止提供服务,并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您限期整改、暂停业务直至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您已经缴纳的但未使用完的费用,将作为违约金,聚通达有权不予退还,如不足以弥补聚通达损失的,聚通达有权向您进行追偿。如果因您的用户投诉导致聚通达号码隐私保护服务被运营商停用,聚通达有权要求您对聚通达所遭受一切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5 禁止将号码隐私保护服务用于国家法规或运营商禁止开展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色情、赌博、毒品、党政、法律维权、众筹、慈善募捐、宗教、迷信、股票、留学移民、面试招聘、博彩、贷款、催款还款、投资理财等业务。
5.26 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原因导致聚通达业务停止或受限,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因聚通达与运营商停止合作导致无法继续提供隐私保护服务,或因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聚通达无法继续开展隐私保护业务运营,聚通达应当提前7天通知您,本协议自聚通达通知载明的解除之日起终止,聚通达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聚通达应当退还相应的您预付但未使用完的服务费用。